哈爾濱市環保局日前發布消息,凡在哈爾濱市注冊登記機動車號牌的重型柴油車和重型汽油車,其尾氣排放必須達到國家第四階段排放限值的要求,執行國Ⅳ標準,對達不到標準的車型將不予辦理注冊登記。
哈爾濱市環保局此次執行國Ⅳ標準的車輛范圍為:設計時速大于25公里的M2、M3、N2、N3重型柴油車;設計時速大于25公里的M2、M3、N2、N3類及總質量大于3500公斤的M1類(含雙燃料)重型汽油車。至此,哈爾濱市各區、縣(市)輕型汽油車、輕型單一氣體燃料車及輕型兩用燃料車、重型柴油車和重型汽油車將全面執行國Ⅳ標準。從現行的國III標準提高到國Ⅳ標準后,單車尾氣污染物排放量可消減3至5成,有利于哈爾濱市的空氣質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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