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記者陸續接到百余名購車人投訴,指龐大汽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龐大集團)涉嫌合同欺詐。記者調查發現,作為國內汽車銷售龍頭企業的龐大集團,被指誘騙購車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將國家明令禁售的車輛充當正規車變相銷售,甚至所銷售部分車輛被鑒定為假冒偽劣產品,使得大批購車人蒙受巨大損失。從投訴車主提供的名單和材料看,類似案件波及全國13個省份,所涉金額數億元。
維權現場
“車主”變“租客”
眾多維權車主中,河南滑縣人范忠典的際遇頗為典型。范忠典向記者介紹了整個經過。2010年底,在內蒙古錫林浩特露天煤礦施工的范忠典,聯合同鄉范進中、石寶偉、范朝善等人,決定大量買車。正當他們為辦理銀行貸款發愁時,龐大集團的廣告闖入眼簾:“購車消費貸款!不分客戶、不分地域”。
為什么買龐大集團的車?范忠典說,這里的車價比其他地方貴一萬多,但貸款很容易。范忠典等一干同鄉很快與龐大集團錫林浩特分公司達成貸款購車意向,雙方商討的內容涵蓋車型、首付、高于銀行貸款的利率以及月供金額。但具體在哪家銀行貸款,銷售方只字不提,只是信誓旦旦地表示“貸款我們辦,盡管放心。”
在交付104萬元購車訂金后,2011年1月,在滑縣老家過年的范忠典得到通知,銀行工作人員將對其進行家訪。隨后,自稱銀行工作人員的人如期而至,在看過房產證并照過相后,他們拿出厚厚一疊合同要范忠典簽字。范忠典發現,合同除規范文本以外的所有空白處均未填寫任何內容。
范忠典當即提出由“銀行工作人員”把空白合同填好,他再簽字按手印。但對方稱,當天須趕回內蒙古,一頁頁填來不及,空白部分他們回去填,要去好多部門。一套合同六七十頁,范忠典要求細看合同內容,但遭到拒絕。“他們說這都是正規的貸款合同,如果不簽字,貸款就別辦了。”
辦不下貸款就無法履行作業合同,話已至此,購車心切的范忠典只能就范。“銀行工作人員”一手捂著合同,一手快速翻頁,指導范忠典在指定位置簽字按手印“根本沒時間看,自己都簽過哪些合同文件,一頭霧水。”簽字完成后“銀行工作人員”拿走了全部合同。范忠典憑經驗分析,等這些空白合同填好以后,人家自然會給他一份。
范忠典、范朝善鼓動40多個親戚朋友籌錢買車跟著他們一起干。2011年3月和4月,他們分兩批從龐大集團購買了88臺豪沃336自卸車。然而,在交了968萬元首付,支付14個月總計1484萬元的“銀行貸款”,直到2012年10月車輛被扣,范忠典方才得知,自己僅是這些車輛的承租人,而接到法院傳票后才聽說龐大集團子公司龐大樂業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龐大樂業)竟是車輛的合法所有人。
幾乎所有維權的車主,經歷都與范忠典相似。有車主提供的一段視頻顯示,龐大集團工作人員向車主承認,他們提供的是空白合同,原因是“當時車還沒到,空白的內容無法先填上”。據多位車主回憶,“銀行工作人員”總是行色匆匆,問是哪家銀行的,回答總是含糊其辭。簽字、按手印都會被要求“速戰速決”,前后不足半小時。如當事人執意查看合同文本,“銀行工作人員”就會亮起“拒絕貸款”的紅燈。
記者采訪到的40多位維權車主中,僅有少數人在法院復印出了自己當時誤簽的“融資租賃合同”,而幾乎所有車主都表示此前從未見過這份合同。直到車主在收到問題車輛,出現不能上牌運營、逾期未還款、被強扣車輛時,才得知當初簽訂的合同中,有一份《融資租賃合同》和《補充協議》。
對此,龐大集團董秘車少華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客戶反映的合同簽訂過程匆忙和簽署空白格式合同的問題可能存在,主要原因是公司這項業務繁忙,經常是客戶求著銷售方,所以一些銷售人員工作沒做到位。車少華強調說,在他看來,融資租賃不是“洪水猛獸”,它和銀行貸款并無本質的區別,因此在融資租賃業務辦理過程中,工作人員對其身份一般不特意加以說明。
記者調查發現,近幾年全國有多個省份不斷發生類似的一幕,其中以內蒙古、山西、河北、遼寧、河南、湖北六省份最為集中。一些維權車主提供的統計名單顯示,目前已知的糾紛車輛超過1500臺,涉案金額數億元。一位維權車主稱,曾看到龐大集團的一份內部資料,載明到2011年該公司涉及糾紛的車輛為6000余輛,糾紛人數為1400余人。
上不了牌的國二車
回想起當初簽購車合同的過程,內蒙古赤峰的田春祿等方才明白,當時忽略了太多的細節,而這些細節都是“致命”的。2009年4月,赤峰人田春祿、吳培全、高文彬、李曉華、馬樹東和通遼人肖春,分別與龐大集團通遼分公司簽訂了“分期付款買賣汽車合同”,購買其銷售的中國重汽生產的豪沃牌自卸車,每車價款41萬至43萬元。
很快,他們駕駛的車在赤峰市被交警查扣。吳培全的車兩個月內被扣16次,共罰款3.2萬元。他們被告知這些車輛屬于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國二車,不可能上牌,也不可能被準予上路運營。從此這些車輛一直放在停車場。隨后不久,田春祿等已無法如期負擔剩余車貸。2010年12月,龐大集團將七輛車全部扣押,并起訴田春祿等六名無力還款的購車人。
事實上,早在2007年,國家環保總局就明文規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僅達到國二標準輕型車的銷售和注冊登記。田春祿等購買國二標準自卸車的時間為2009年4月,當時早已執行新的國三標準。
那么,他們為何還會從龐大集團購買國二標準的自卸車?“當時他們根本就沒告訴我們這些車是國二標準,更沒告知要買的車不能上牌。”田春祿等稱。2011年3月,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介入調查此糾紛時,龐大集團曾作如下解釋:這些用戶當初同意并認可愿意購買這些積壓的國二車輛,即這些用戶知道花40多萬元買的重汽豪沃車輛不能上牌、不能上路運輸,還是愿意購買,并愿意承擔一切后果。
田春祿表示,自己買車肯定要上路跑運輸,怎么可能被告知上不了牌還堅持要購買?同年國三標準的車才42萬多,為啥我要花幾乎相同甚至更多的錢,去買一輛不能上牌的國二車?然而在關鍵時候,龐大集團突然亮出了一份有田春祿等六人分別簽字的《補充協議》,這份協議表明龐大集團在他們買車之前,告知了所購車不能上牌。
記者獲得的該協議顯示,其第二款為“甲方(即龐大集團)已明確告知乙方(即購車方)所購買的汽車為歐二排放標準,根據國家規定,2008年6月30日以后歐二排放標準的汽車不能再上牌照,乙方明知上述事實仍要求購買,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同時乙方不得因此不履行《分期付款買賣汽車合同》相關義務”。協議上有車主的簽字。看起來,龐大集團盡了告知義務。
車主為何會簽訂這樣一份補充協議?田春祿向記者講述了簽訂購車合同的過程“提車當天龐大集團工作人員拿出一些空白合同讓我簽字按手印,我要求他們把空白合同填好后,自己再簽字按手印,但他們稱當天要趕回通遼公司辦手續,催我趕快簽。這些手續就是還款協議,個人無法辦理,必須龐大集團方去銀行才能做出分期付款。”
田春祿等車主堅稱此前他們全然不知這張補充協議的存在。直到2011年“3·15”期間,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打假工作委員會介入調解,龐大集團才拿出了補充協議。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打假委投訴舉報辦公室主任賈寧向記者證實,這份協議的確是龐大集團在打假委介入調解時提供的。
龐大集團董秘車少華對記者坦言,截至2008年7月1日,龐大集團確實尚庫存近2000輛國二車,已全部賣出。車少華說,這些庫存車如果不出售,哪家汽車經銷商都無法自行消化;但龐大集團在銷售時都明確告知客戶不能上牌,只能在礦山等封閉的區域作業。賈寧對記者表示,如果龐大集團賣出1900輛庫存國二車的數據屬實,那么在一套設計精巧的“合同”面前,一大批農民車主幾無逃脫厄運的可能。8噸壓縮式垃圾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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